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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
銀行函證是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的核心程序之一,銀行回函對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識別財務報表錯誤與舞弊行為至關重要。為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銀行函證回函工作
銀行函證回函工作是金融服務的內在組成部分,也關系到金融安全的維護與保障。高質高效的銀行函證回函工作,有助于夯實市場主體會計信息質量、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有助于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以下統稱銀行)加強內部控制,降低運營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
隨著金融業務的創新發展,企業與銀行之間資金往來的形式復雜多樣,原詢證函格式無法覆蓋新的業務情形。另外,也存在著部分銀行對回函工作不夠重視、回函不完整、不及時等問題,損害了銀行回函作為審計證據的可靠性,也易引發銀行的經營風險。
各銀行應從健全內部管理、防范金融風險、承擔社會責任的高度,充分認識銀行函證的重要性,提升服務意識,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銀行函證的回函工作。
二、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業務的需要,從本通知所附銀行詢證函格式中選擇適當的銀行詢證函,并確保函證的完整規范有效。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詢證函及回函中所列信息嚴格保密,僅用于審計(驗資)目的,并按照執業準則的要求形成業務工作底稿。
各銀行應嚴格規范銀行函證回函工作。各銀行原則上應當在被審計單位簽署的銀行詢證函原件上確認、填寫相關信息并簽章;如不在詢證函原件上回復而采用銀行系統自動生成的相關報告并簽章作為回復的,應對詢證函列示的全部項目作出回應。銀行應對回函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銀行應于收到詢證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詢證函所載致送的會計師事務所地址,將回函直接寄往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開戶行的回函真實性存有疑慮或開戶行未對全部函證事項及時回函的情況下,可向開戶行的上級行反映投訴,上級行應督促開戶行積極配合辦理,或由上級行直接辦理。
三、嚴格銀行函證回函的內部控制
為有效防范因銀行函證回函不實導致的運營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銀行應在以下方面建立和完善銀行函證回函工作的內部控制,并確保其有效運行:
?。ㄒ唬┟鞔_回函的工作流程,建立相應的授權機制和制衡機制,實現不相容職責的分離;
?。ǘ┮幏对冏C函回函用章的管理制度,明確回函用章;
?。ㄈ┬r炘冏C函印章,確定其與預留印鑒一致無誤后,方可辦理回函業務;
?。ㄋ模┰冏C函回函人員應注意核查詢證函內容及格式、留存相關回函復印件或影像文件,當發現詢證函所載信息與銀行信息不相符時,應在回函上按照要求列明不符事項;
?。ㄎ澹┘訌娀睾膹秃丝刂?,即由函證處理人員根據原始業務記錄進行填寫,并由主管人員根據授權復核后在回函上簽字并加蓋有效印章;
?。┙⑼陚涞幕睾僮饔涗?,記錄中應體現處理過程及主管人員復核簽字等內控程序;
?。ㄆ撸⒒睾ぷ骷{入銀行內審或內控檢查范疇,并對所發現問題及回函投訴事項建立缺陷整改、責任認定和問責機制;
?。ò耍┿y行函證受理部門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應當公開透明。
四、建立健全銀行函證集中處理機制
鼓勵各銀行對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升級和擴展,使針對同一客戶的所有信息能夠集中顯示,同時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和授權管理。鼓勵各銀行建立銀行函證的集中處理機制,如全國性或區域性銀行函證處理中心,負責集中處理注冊會計師或其他第三方的銀行詢證函,以保障回函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五、加強回函監管工作
金融監管部門將強化監管,對于銀行在辦理回函工作中出現的失信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知對銀行的監管要求適用于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關于做好企業的銀行存款 借款及往來款項函證工作的通知》(財協字〔1999〕1號)中有關銀行詢證函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
1.審計業務銀行詢證函(通用格式)
2.審計業務銀行詢證函(備選格式)
3.驗資業務銀行詢證函(通用格式)
財政部 銀監會
2016年7月12日
附件1
審計業務銀行詢證函(通用格式)
編號:
××(銀行):
本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正在對本公司 年度(或期間)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應當詢證本公司與貴行相關的信息。下列第1-14項信息出自本公司的記錄:
(1)如與貴行記錄相符,請在本函“結論”部分簽字、簽章;
(2)如有不符,請在本函“結論”部分列明不符項目及具體內容,并簽字和簽章。
本公司謹授權貴行將回函直接寄至××會計師事務所,地址及聯系方式如下:
回函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郵箱:
本公司謹授權貴行可從本公司××賬戶支取辦理本詢證函回函服務的費用。
截至 年 月 日,本公司與貴行相關的信息列示如下:
1.銀行存款
賬戶 |
銀行 |
幣種 |
利率 |
賬戶類型 |
余額 |
起止日期 |
是否用于擔?;虼嬖谄渌褂孟拗?/p> |
備注 |
除上述列示的銀行存款外,本公司并無在貴行的其他存款。
注:“起止日期”一欄僅適用于定期存款,如為活期或保證金存款,可只填寫“活期”或“保證金”字樣;“賬戶類型”列明賬戶性質,如基本戶、一般戶等。
2.銀行借款
借款人 |
銀行 |
幣種 |
余額 |
借款 |
到期 |
利率 |
抵(質)押品/ |
備注 |
除上述列示的銀行借款外,本公司并無自貴行的其他借款。
注:如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行為,在“備注”欄中予以說明。
3.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間內注銷的賬戶
賬戶名稱 |
銀行賬號 |
幣 種 |
注銷賬戶日 |
除上述列示的注銷賬戶外,本公司在此期間并未在貴行注銷其他賬戶。
4.本公司作為貸款方的委托貸款
賬戶 |
銀行 |
資金 |
幣種 |
利率 |
余額 |
貸款起止 |
備注 |
除上述列示的委托貸款外,本公司并無通過貴行辦理的其他委托貸款。
注:如資金借入方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行為,在“備注”欄中予以說明。
5.本公司作為借款方的委托貸款
賬戶 |
銀行 |
資金 |
幣種 |
利率 |
余額 |
貸款起止 |
備注 |
除上述列示的委托貸款外,本公司并無通過貴行辦理的其他委托貸款。
注:如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行為,在“備注”欄中予以說明。
6.擔保(包括保函)
(1)本公司為其他單位提供的、以貴行為擔保受益人的擔保
被擔保人 |
擔保 |
擔保 |
擔保 |
擔保合同編號 |
備注 |
除上述列示的擔保外,本公司并無其他以貴行為擔保受益人的擔保。
注:如采用抵押或質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應在“備注”欄中說明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被擔保方存在本金或利息逾期未付行為,在“備注”欄中予以說明。
(2)貴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擔保
除上述列示的擔保外,本公司并無貴行提供的其他擔保。
7.本公司為出票人且由貴行承兌而尚未支付的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號碼 |
承兌銀行名稱 |
結算賬戶賬號 |
票面金額 |
出票日 |
到期日 |
除上述列示的銀行承兌匯票外,本公司并無由貴行承兌而尚未支付的其他銀行承兌匯票。
8.本公司向貴行已貼現而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
商業匯 |
付款人 |
承兌人 |
票面 |
出票日 |
到期日 |
貼現日 |
貼現率 |
貼現 |
除上述列示的商業匯票外,本公司并無向貴行已貼現而尚未到期的其他商業匯票。
9.本公司為持票人且由貴行托收的商業匯票
除上述列示的商業匯票外,本公司并無由貴行托收的其他商業匯票。
10.本公司為申請人、由貴行開具的、未履行完畢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信用證號碼 |
受益人 |
信用證金額 |
到期日 |
未使用金額 |
除上述列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外,本公司并無由貴行開具的、未履行完畢的其他不可撤銷信用證。
11.本公司與貴行之間未履行完畢的外匯買賣合約
類 別 |
合約 |
買賣 |
未履行的 |
匯率 |
交收日期 |
貴行賣予本公司 |
|||||
本公司賣予貴行 |
除上述列示的外匯買賣合約外,本公司并無與貴行之間未履行完畢的其他外匯買賣合約。
12.本公司存放于貴行托管的有價證券或其他產權文件
有價證券或其他產權文件名稱 |
產權文件編號 |
數量 |
金額 |
除上述列示的有價證券或其他產權文件外,本公司并無存放于貴行托管的其他有價證券或其他產權文件。
13. 本公司購買的由貴行發行的未到期銀行理財產品
產品名稱 |
產品類型 |
認購金額 |
購買日 |
到期日 |
幣種 |
除上述列示的銀行理財產品外,本公司并無購買其他由貴行發行的理財產品。
14.其他
注:此項應填列注冊會計師認為重大且應予函證的其他事項,如欠銀行的其他負債或者或有負債、除外匯買賣外的其他衍生交易、貴金屬交易等。
(預留印鑒)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職 務:
電 話:
以下由被詢證銀行填列
結論:
經本行核對,所函證項目與本行記載信息相符。特此函復。 |
經本行核對,存在以下不符之處。 |
說明:
1.本詢證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應嚴格保密,僅用于注冊會計師審計目的。
2.注冊會計師可根據審計的需要,從本函所列第1-14項中選擇所需詢證的項目,對于不適用的項目,應當將該項目中的表格用斜線劃掉。
3.本函應由被審計單位加蓋騎縫章。